《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二臨牀醫學院研究生導師工作質量評估辦法》修訂方案(試行)
《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二臨牀醫學院研究生導師工作質量評估辦法》(中醫二院【2006】98號)經自2006年試行後,對規範管理研究生的培養過程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。爲進一步規範研究生培養工作,激發導師工作積極性,現對評估辦法修訂如下:
一、評估對象
全日制碩士、博士導師和七年制研究生階段導師。
二、評估與管理辦法
1、評估週期:學生入學當年9月份至該生畢業當年7月份。
2、評估程序:由教學辦根據研究生的培養進程,對完成情況進行定期檢查,每年1次提出初步評估意見,報請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審覈。
三、評估內容與扣分標準
評估的基礎分值爲100分,根據各階段培養進程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分。各項評估內容與扣分標準詳見附件。
四、評估結果分級
評估得分≥90分爲優秀;得分80-89.9分爲良好;得分60-79.9分爲合格;得分≤59.9分爲不合格。
五、獎懲措施
評估結果作爲導師組在研究生培養方面的業績考評主要指標,並與導師獎勵金髮放標準掛鉤:
1、評估結果爲優秀者,在原導師津貼1000元/碩士生或2000元/博士生的基礎上,上浮50%。
2、評估結果爲良好者,按原導師津貼1000元/碩士生或2000元/博士生標準發放。
3、評估結果爲合格,評估分70-79.9分者,按原導師津貼1000元/碩士生或2000元/博士生的70%發放;評估分60-69.9分者,按原導師津貼1000元/碩士生或2000元/博士生的60%發放。
4、評估結果爲不合格者,扣除全部獎勵金,導師停招生一年;累計2人次評估不合格者,取消導師資格。
獎勵金髮放時間:所培養研究生畢業當年9月份發放。
本評估辦法從招收2008級研究生的導師開始實施。原相關規定與本方案有衝突者,按本方案執行。
附件:附表1 第二臨牀醫學院研究生導師工作質量評估細則
附表2 研究生培養進程完成情況表(總分45分)
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二臨牀醫學院
二00九年十一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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